為規范招生復試,有效控制招生質量,依據教育部、中國科學院大學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所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按需招生,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1. 上海營養與健康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指導制定碩士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2. 嚴格執行復試要求、評分標準和復試辦法。
3. 由至少5位導師組成面試考核小組,對考生進行復試。
三、招生人數
2021年上海營養與健康研究所統考招生類別及預計招收人數如下:
1. 學術型碩士27名;
2. 專業型碩士9名;
3.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1名;
4.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1名。
四、復試分數線
1. A.學術型碩士(生物學專業)
| 政治 | 英語 | 業務課1 | 業務課2 | 總分 |
| 50 | 50 | 95 | 95 | 340 |
B.學術型碩士(基礎醫學專業)
| 政治 | 英語 | 業務課 | 總分 |
| 50 | 50 | 190 | 340 |
2. A.專業型碩士(生物與醫藥)
| 政治 | 英語 | 業務課1 | 業務課2 | 總分 |
| 50 | 50 | 75 | 75 | 295 |
B.專業型碩士(生物與醫藥)調劑線
| 政治 | 英語 | 業務課1 | 業務課2 | 總分 |
| 50 | 50 | 75 | 75 | 295 |
調劑系統開通起止時間:3月20-22日
3.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總分252,不計單科成績。
4.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總分269,不計單科成績。
五、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2021年4月1-2日。
擬錄取考生體檢時間:2021年4月3日。
六、復試原則和辦法
1. 凡擬錄取的考生均應經過復試。復試必須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進行全面衡量。
2. 差額復試,差額復試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2--1:2之間。
3. 復試包括綜合能力測試和英語測試。復試成績采取百分制。
4. 初試和復試的權重:考生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 5)*50%+復試成績*50%。
七、復試內容
1. 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應在報到時提交以下材料:
(1)交驗準考證、身份證原件。
(2)往屆生須校驗學位和學歷證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各一份,應屆本科生校驗學生證。
(3)本科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出具并加蓋公章的大學本科成績單一份。
(4)政審表(加蓋公章并密封)一份。應屆畢業生由考生所在學校院系學生辦公室出具,非應屆畢業生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2. 綜合能力測試
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學生進行考核:
(1)掌握專業知識的廣度、深度;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
(2)科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創新能力;應變能力、表達能力以及其
潛在能力等。
(3)讀研動機、科研興趣;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
(4)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人文素養及心理健康情況等。
3. 英語測試
主要測試考生運用外語知識與讀聽說等技能進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文獻閱讀、翻譯、英文對話等方式進行。
4. 體檢
(1)擬錄取考生須參加由本所統一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
(2)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八、錄取
1. 本所招生領導小組綜合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大學期間學習和科研成績、工作業績等全面考察并確定最終錄取名單。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2. 資格審查不合格、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九、公示與爭議解決辦法
1. 考生擬錄取名單在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后對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
2. 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須于擬錄取名單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向上海營養與健康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同意后予以復核,并于4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書面答復。
3. 投訴、監督、舉報渠道和電話:
研究生部:電話:021-54920061薄老師Email:xhbo@sibs.ac.cn
電話:021-54920480李老師Email:sqli@sibs.ac.cn
